展览场地租赁合同参考范文
展场经营单位(下称“甲方”):
地址:电话:传真:承租展场单位(下称“乙方”):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电话:传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主体
1.1甲方系依法取得座落于展览场地租赁经营权的法人
1.2乙方系本合同约定的展会的主办单位
第二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生效对依法需经政府部门审查的展会本合同应自展会取得政府部门审查批准后生效
第三条租赁场地
甲方同意乙方租用位于总面积为平方米的场地(下称“租赁场地”)用于乙方举办(展会全称)
第四条租赁期限
4.1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
其中:进场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展览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撤离场地日期:年月日
4.2乙方每日使用租赁场地的时间为上午至下午乙方和参展商可以在前述时间之前小时内进入展馆在前述时间之后小时内撤离展馆
4.3乙方需在上述时间之外使用租赁场地应提前通知甲方乙方超时使用租赁场地的应向甲方支付超时使用费用双方应就具体使用与收费标准协商约定并作为合同附件
第五条展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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