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微生物菌种及毒株样品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发生生物安全事件时,做到应急准备充分,信息渠道畅通,指挥系统有效,反应机制灵敏,有效遏制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保证相关人员的健康,保证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院实际情况,
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致病的微生物。
本预案所称实验活动,是指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
本医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发生的生物安全事件。主要包括:
(一)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在运输、储存中被盗、被抢、丢失、泄漏事件。
(二)病原微生物在实验活动中
由于采集和取用
造成实验室人员感染和向实验室外泄露或扩散事件。
(三)由于不可预测因素所引起的实验室病原微生物泄露或扩散事件。
第四条工作原则
为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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