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典型
案
S资产评估事务所(简称“S事务所”)2000年在某省设立,主营评估业务,2001年在北京成立总所,原地方所注册为分所。2002年采取“借牌子”、“过门子”等方法,获取了证券资格。该评估机构的评估资格证2003年后没有进行年检。 成立当初
W公司刚注册商标,委托S事务所评估其未来的市场范田以及可能带来的收益,S事务所只对W公司提供的许多“未来”项目进行评估。S事务所在三天时间内便为W公司“炮制”出一份作价4.93亿元的虚高评估报告。评估过程中既未到相关部门核实土地权属、征地费用、土地等级等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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