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你最初提到的碳排放计算方式相比,原文提供的计算方法和逻辑更为详细,涵盖了三种不同类型的碳排放(范围一、范围二、范围三),并具体指出了如何通过企业的披露数据来计算直接和间接碳排放。原文中的计算方法也充分考虑了国家标准和行业指南的要求,使用了具体的排放因子和能源消耗数据进行计算。原文详细介绍了根据《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reenhouse Gas Protocol)和相关标准(如发改委发布的方法)计算的碳排放量,并且区分了三种排放范围:范围一、范围二和范围三。
原文中提到的三类碳排放:
范围一(直接温室气体排放):产生于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例如:锅炉、熔炉、车辆等。计算方法是通过消耗化石燃料的量与相应的排放因子的乘积得到直接碳排放。
范围二(间接温室气体排放):由企业消耗的外购电力和热力所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计算方法是通过外购电力消耗量与电网的平均排放因子的乘积来计算间接碳排放。
范围三(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包括企业活动所导致的所有其他间接排放,例如供应链中产生的排放、运输、使用产品等。这个范围没有被纳入本文的考虑范畴。
碳排放计算公式如下。
燃料消耗导致的排放:公式 E = AD × EF,E为碳排放量,AD为活动水平数据(即燃料消耗量与平均低位发热量的乘积),EF为排放因子
电力消耗导致的排放:计算方法同燃料消耗的排放,AD 为外购电量,EF 为电网的平均排放因子。
热力消耗导致的排放:采用统一的排放因子 0.11 tCO2/GJ。
总碳排放的计算:如果企业能够披露范围一和范围二的排放数据,则可以直接将它们相加得到总碳排放。
不同企业碳排放核算如下。
直接披露碳排放的企业,直接使用其报告中披露的碳排放数据,统一为相同单位。
未披露碳排放的企业,对这类企业通过披露的化石能源消耗量、用电量和用热量,结合发改委发布的计算方法和排放因子进行计算,估算出其碳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