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红光实业”案件
1998年4月30日,“红光实业”刊登1997年年度报告摘要。年报中披露1997年公司实际净利润为-19840万元,每股收益为-0、363元。公司董事会议宣布,鉴于“红光实业”1997年度经营严重亏损,1998年度内公司仍将面临巨大经营压力,决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实行特别处理。
“红光实业”案件
(一)红光实业前三年财务报表审计过失
红光实业在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采取虚构产品销售、虚增产品库存与违规账务处理等手段,将1996年实际亏损1亿零3百万,虚报为盈利5400万。从技术角度,对有形资产进行实物盘点及对债权债务发函询证,就是两个最行之有效得方法。我国1996年颁布得独立审计准则中,亦将这两个程序作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中必不可少得重要内容之一。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