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托人(下称乙方):
黑龙江圣德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与
扶余市公安局交通事故
纠纷一案,委托乙方
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陈志华律师为甲方所涉纠纷案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
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
1项代理工作。
第三条 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
交通费交纳办法如下:
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交纳律师费七千元,交通费三千元,共计一万元。待本案伤残鉴定出具结果后,确定最终要求被告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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