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6)》(学习笔记)-79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评价范围的披露不符合规范要求
21号文要求,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应当披露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并对评价范围是否存在重大遗漏形成明确结论。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未披露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个别上市公司将子公司排 除在评价范围之外的理由不恰当;部分上市公司披露纳入评价范围单位占比过低且未作说明,部分上市公司披露占比又超过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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