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严格爆破物品管理,预防火工品被盗、丢失和爆破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 现场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铁路施工单 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港尾铁路公司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 法,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项目部物设部为本制度的主管部门,项目 部安质部配合做好火工品使用全程的安全监管。
本制度所称火工品, 是指在铁路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各类炸药、 雷管、 导火索、 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等爆破物品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 其他爆破物品。 购买、 运输、 储存、 使用爆破物品必须依照本细则及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火工品的购买与运输 项目部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民用爆破公司签订供销、运输委托合同后,在项目 部物设部相关人员陪同下进行。 购买爆炸物品,应由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承办,必须到持有《爆炸物品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化工厂或持有《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经销部门处购买。化 学危险物品的购买,由专业技术人员到专营销售点购买,因购买品种、数量需要 到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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