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安全事故处罚细则
(修订版)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共同维护申通快递品牌,创建安全网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
全网络快件收寄验视工作的规定
》、《申通快递安全保障工作》
和有关法律,制定本处罚细则。
第一条事故等级
各转运中心、网点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违规揽收快件,违规操作造成了人身伤害的、快件或车辆损毁
,以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安全事故的不同危害程度
分为四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
:①网点公司违规收寄违禁品在中转、运输、派送环节中造成特别重大人身安全事故、快件损毁等其他经济损失的,责任网点除赔偿所有损失外,对省会城市处以30万元、地级城市20万元、县级城市10万元的罚款,并承担法律责任。②转运中心因管理不善,在生产操作过程中,造成严重的人身安全事故、快件损毁等其他经济损失的,转运中心经理和事故责任人除承担法律责任外作辞退处理,并追究总公司分管领导的责任。
二、重大事故
:①网点公司违规收寄违禁品在中转、运输、派送环节引起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残、快件损毁等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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