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和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资质,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监督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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