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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刚涉足医药行业研究领域,对新药的仿制和保护有一事不明。
中国药品企业自主研发能力不高,往往通过对国际知名药品专利期满后的仿制来实现国内药品的生产。
但是如果实现了处方药新产品的仿制,应该可以进行新药的申请和专利的申请。国内新药的监测期为不超过5年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其他企业不得生产、改变剂型和进口。那问题来了:
如果通过到期专利药品的仿制而申请的新药,是否能得到监测期保护呢,那原本被仿制的药品或其他仿制品是否能够在市场流通和进口呢?如果其他企业对药品进行再仿制那么是否同样可以申请新药和面临相似的问题呢?
希望能够得到指点,不甚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