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范围:1.1本标准规定公司所有的为实现产品的符合性所需的设备的管理和管理职责,以及对这些设备的更新、移装、使用、检修、保养、报废、封存等的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为实现产品的符合性所需的设备的管理。
2目的:2.1通过对设备的有效的综合管理、使用和维护,使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满足产品生产要求。
3职责:3.1生产制造部设备动力处是设备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设备的更新改造、使用维护管理以及设备的资产管理,设备所需要的能源动力管理等。
3.2各分厂、车间、工段和物资处等使用单位负责相关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
4固定资产管理
:4.1凡价值在
2000
元以上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设备,均列入公司固定资产,统一由设备动力处管理。自制的设备价值在
2000
元以上,使用一年以上者,经生产验证合格,图纸资料齐全,也应列入固定资产。凡价值在
2000
元以下的设备,属低值易耗品,应由使用部门建帐管理和维修。
4.2财务处应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增减及转移做好业务记录,及时进行核对,并会同设备动力处年终核实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4.3设备动力处对所属固定资产的设备进行综合管理,要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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