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发文号:安监管人字〔
2003
〕139号发布单位:安监管人字〔
2003
〕139号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点击数:128更新日期:
2008
年10月0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素质和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的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
2002
〕123号)有关规定,国家局研究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实施”的原则,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本大纲和标准在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局人事培训司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附件:1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大纲(试行)
2危险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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