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
甲方(委托人):咸宁通益药业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人):
就甲方委托乙方处置危险废物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委托事项
1、1甲方将其在生产、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
(HW42)
委托乙方进行无害化处理,使之达到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
1、2合同签订时乙方完全有资质和能力接受甲方之委托,对甲方在生产、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使之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
2、期限
2017年02月13日至2018年02月12日。
处置费用
3、1 乙方受托对甲方在生产、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持续进行无害化处理,依据国家及湖北省的规定,向甲方收取处置费。
3、2 甲方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的有关规定及省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及价格,按时向乙方支付危险废物处置费.
3、3 处置费总额以甲方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乙方确认的种类及数量为依据收取.
3、4 协议签订时甲方向乙方支付预处理费¥6000元(人民币:陆仟元整),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协议执行后,从乙方处置甲方的第一批危险废物所产生的费用开始抵扣,抵扣不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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