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人力资源部职责及各级人员岗位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
在院长及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1.根据医院发展与实际需要,起草医院人才培养规划与年度计划,供院部决策。
2.负责办理人事调动与院内岗位调整事宜.
3.组织制定医院的人才招聘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实施。
4.参与医院中层干部考核工作,提出考核意见,供院领导决策。
5.负责全院工作人员的工资管理,按政策规定,办理职工工资调整及与工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6.会同财务部门共同做好职工的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及职业年金的核算与申报工作。
7.办理一般行政职务晋升,工人考工定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聘等事宜.
8.办理医院工作人员行政奖惩及年度考核工作.
9.协助做好全院职工人事、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10.办理职工合同签订、变更、终止、解除及退休、退职手续。
11.与医务科、护理部、科教科等部门共同做好职工继续医学教育、学历教育、岗前培训及员工的履职考核工作。
12.与有关科室共同做好职工内部纠纷调解.
13.办理死亡职工的丧葬、抚恤。
14.与工会等部门共同办理伤、病职工的慰问,职工困难补助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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