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下岗老工人的“买断”契约无效!!! 为何中国当今最不和谐的历史现象,是遍布网络的、老工人们的哀哀乞怜?(上网搜:下岗,老工人)面对如火如荼的燎原之势,为什么就没人管呢?
秘密就在,他们都“自愿”(在“国企改制”中)签署过一份“买断”(没)自己国有员工身份的契约——卖身契。所以,在“不作为”眼里,从法律上他们只是些与己无关的“社会游民”。
“买断”也学自国外,只是人家从没“买断”过“下岗老工人”,即使对拿高薪的在岗工人的“买断”,待遇也极优厚!美国:通用汽车裁员,26年工龄员工补偿8--14万美元,并享受全额社保、医保提前退休!(央视报道)所以才不会有“买断”后遗症——老工人大批乞怜,发生……。
中国特色的下岗工人,三、五年不给一文最低生活费的极普遍,十年八年见不到钱的也不算少数;对一群如此饿蓝了眼睛、极度贫困得丧失理智者,还有什么公平、公正可言?还有什么悲剧不能发生?于是旧中国灾年,一口狗食就能买回个少女睡的“合法契约”,广泛体现在这些“改革”的牺牲品身上,多数工龄30多年的50多岁老人,一生辛劳得到的可怜买断费,还不够他从此用最低社会生活标准,(象狗一样)活上三年!这,还不是打劫吗???
就是这样,在长春市,腐败代表狗官米凤君竟在“改制”动员大会上嚎叫:“嫌买断费太少?哼!不肯在限期内出卖自己者,买断费一律上缴国库,让他们一分钱也得不到!!!”这和恶霸地主黄饰仁有什么两样???
这就是中国为何能用“极少的成本”顺利“买断”世界上“最多的工人”“成功”完成“国企改质”的天大隐情!天大冤情!!!怎能不后患无穷?
这种被全人类不齿的“趁人之危”中签署的法律契约,如果有效?那旧中国所有同样因贫困卖儿、卖女、卖房、卖地,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契约不是全合法了吗???那还搞什么土地革命?推翻什么旧中国??还需要创建新中国干嘛???
所以,对下岗老工人“极少成本”瞒天过海的所谓“买断”契约,严重违反立国根本,只要红旗不落地,它就是废纸一张!所有建国者一生汗水的“国有身份”,决不是三年狗食就能取消的!政策必须给出一个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结论。
学习外国的先进经验本没错,可惜在下面落实执行时、出现了太多的“断章取意”,往往只俱备了卖注水肉小贩们的吝啬胸怀,怎能不把好端端的历史决策,演变成了一场空前的、打发要饭花子的大闹剧……。
这些“第二代建国老工人”们的生存问题,至今依然是最严峻的社会大问题,公务员能30年工龄退休,他们为何不能?只有封建社会才分三六九等啊!
社会和网上的大规模乞怜,只能算刚刚开始…….。救命如救火、见火不救,是最大的渎职!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4-15 10:36:23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