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7)》(学习笔记)-6
1.对合并范围的判断
(1)对结构化主体控制的判断
上市公司参与发起设立、管理和投资结构化主体的交易较为常见。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需结合各项因素综合考虑是否对相关结构化主体具有控制。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在判断是否控制时,容易忽视结构化主体的设立目的、其他方是否享有实质性权力等因素。例如,个别上市公司参与设立有限合伙 企业(并购基金),并认购其全部劣后级份额,将其分类为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