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最新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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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06-10-24 ]
第一章总则第1—1条电力系统是发、输、变、配、用电同时完成、连续运行的整体,必须遵循其内在的客观规律,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原则。为规范电网调度管理,保障系统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第1—2条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关于加强电网调度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华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结合电力系统的发展状况,在对安徽省电力工业局
1996
年7月颁发的《安徽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加以修改补充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第1—3条安徽电网属华东电网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安徽省境内接入系统的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受电设施和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和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等。接入安徽电网的发电厂(包括火电厂、水电站)、变电站、各级调度机构和用户必须执行本规程。各级运行人员和有关领导,应熟悉本调度规程,生技、安监、计划、用电、基建、检修、继电保护、通信、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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