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酒店的
低值易耗品管理,防止酒店资产损失
,控制酒店成本费用,
保证管理的有序性,结合酒店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低值易耗品
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酒店的财产低值易耗品定义是
指单位价值在
2000元以下,使用寿命在
3个月以上,使用过
程中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种工具、用具、玻瓷
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床上用品、布件、包装容器等。对于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其他一切经营设备,均按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
二、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
:1、低值易耗品在酒店营业费用中占据较大的比重,是费用控制的重点。
2、对一次性购入总金额在
2000
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则在购入时一次性摊销计入期间费用。对一次性购入总金额在
2000
元以上的低值易耗品,按规定的摊销月份进行逐月摊销。
3、低值易耗品实行计划定额管理:即根据各营业部门的业务量,测算出所需各种低值易耗品数量,酒店一次
性从仓库领出配齐。以后需要更新补充时,原则上以旧换新。对玻璃、瓷器
等易碎低值易耗品不实行以旧换新,补充数量也就是损耗量。财务部监督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完整及合理使用,对发现的短缺、溢余、浪费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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