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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全集团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职能
一、集团管理职能:建立健全集团固定资产管理体系,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
二、分公司职能:制定本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负责企业内的固定资产管理,向集团总部上报固定资产管理信息。
第三条定义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
1年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生产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办公家具、工具器皿等。
第四条确认
固定资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此项资产具有实物形态;
2.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3.可单独发挥作用。如不能单独发挥作用,虽然单位价值较高,使用寿命超过
1年,也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确认,如:汽车高价值配件、钢铁企业的轧辊等,不作为固定资产确认;
4.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超过
2000
元(贰仟元),使用寿命超过
2年;生产性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超过
2000
元(贰仟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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