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规范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条件、程序和期限,
爱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
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的有关决定,制定本
方法。 第二条 本
方法所称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资产
治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等机构。
第三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
方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
治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实施行政许可。
第四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事项须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许可: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
范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和高级
治理人员任职资格,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第五条 申请人应按照
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
名目和格式要求
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章 机构设立
第一节 企业集团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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