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总则1.1 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业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管理等职责,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职业健康管理的单位。
1.3 公司安全环保部、生产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职工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职工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1.4 公司任何部门或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向公司领导、安全环保部检举、报告。
2.管理职责
2.1公司各级部门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对全公司职业健康工作进行指导、决策及监督管理。安全环保部代表公司领导小组行使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能。各级职工代表组织有权对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群众监督。
2.2安全环保部全面负责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健康检测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布置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2.3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健康监护,主要负责职业健康体检和医疗。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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