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科及转院制度
1、要求是医生在临床诊疗工作中遇到疑难、危重等特殊病人须转科、转院时必须遵循的制度。
2.目的是临床医生完成对病人的转科、转院工作应遵循的系统规定,使病人得到最佳的诊疗服务。
3。标准3。1转科制度
3.1。1
当主管医生发现病人患有其他专业的疾病并需专科治疗时,经科主任同意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会诊双方共同评估病情,确需转科治疗,才可以转科。在会诊或转诊前,要进行必要的诊断性检验检查。
3。1.2
转科前,由主管医生开出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按照预定时间转科,普通病人由责任护士
/值班护士陪送到转人科室,危重病人按《危重病人转运规程》处理。
3.1.3
转科后,双方科室医护人员要对病人的病情进行交接,填写交接记录并签字,具体操作按照《病人转运规程》和《危重病人转运规程》执行.接诊后医生、护士应立即察看病人,评估病情,修订医疗护理计划,接诊医生在病人转人后半小时内,根据《医嘱制度》开出转科医嘱。并按照《病历书写规程》要求写好转入记录。
3.1.4
转科时药物处理
病人转科时,转出科室及转入科室负责病人交接的护士,应将病人在转出科室当日尚未使用完的所有医嘱药品的名称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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