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两地车辆牌照租赁合同
甲方(车辆牌照出租方):
甲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
(以上甲方代理人须附上该合同之法律责任)
乙方(车辆牌照承租方):
身份证号:
经双方自愿协商
i致,甲方将自有车辆中港两地牌照(牌照号:
)出租给乙方使用。
现就租赁车辆中港两地牌照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期限:两年,(
年—月—日至
年—月—日),其中第一年
死约,第二年生约。
二、服务费、押金和租金及付款方式:
押金:港币
元(大写:
)3..租金:港币
元/月(大写:
)<>3.付款方式:
乙方须在牌照使用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支付甲方第一年和第二年的服务费
元,甲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提前解除合同时,将剩余服务费归还 给乙方。
乙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并在牌照使用手续办理完毕后,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的 押金给甲方。
乙方须在牌照使用期间每月按时向甲方支付次月的租金
元。服务费、押金和租金的收取均由甲方代理人收取,如甲方给给方造成损失,甲方代 理人应负赔偿责任。
三、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 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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