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平安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为着力提高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力量,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 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消防平安管理人为微型消防站的站长,并设副 站长、消防员、把握室值班员等不少于
6人,并24小时值守,微型消防站由 单位负责管理;
(二)微型消防站可与消防把握室合用,也可单独设置;
(三)微型消防站应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加人员法纪观 念和职业荣誉感;
(三)单位要将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及维护经费纳入单位的年度经费预算;
(四)微型消防站要按标准配备肯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灭火器材的 维护保养,确保时刻处于完整好用状态;有条件的单位可选配消防车辆;
(五)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依据 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六)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对成员进行在岗消防业务培训,把握必要的消防 常识,并定期开展消防体能和技能训练,提高扑救火灾的力量;
(七)开展单位的防火巡查和消防宣扬教育,普及消防平安学问;生疏所 在单位的状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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