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公示制度研究
我国《物权法》首次将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的标的列入权利质权,这一做法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应收账款质押公示方法关乎应收账款融资功能的实现。
所以,适当完善的公示方法可以充分调动应收账款质押的融资功能。目前,我国实行的公示方法为登记,并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就登记事项与程序作出详实的规定。
但是,就我国当前采用的登记程序而言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如登记机关审查责任缺失、对出质人利益保护不足的问题。本文注重对应收账款质押各公示方法及其效力进行理论分析,特别是对登记公示方法进行详细的论述,以期为我国正在修订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提供修改意见。
本论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各部分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主要论述应收账款质押公示制度中的基本概念,作为本文的起点,首先对应收账款质押的概念进行论述,在此基础上重点论述应收账款质押与应收账款转让的区别,目的为厘清两者之间的区别,为文章第四部分研究奠定基础,另外对应收账款质押公示的基本内涵进行阐述。第二部分主要研究应收账款质押的公示方法与效力。
本部分首先论述应收账款质押公示的原因以及在选择公示方法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在此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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