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参考范本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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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镇及道路的下列地点作业时,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招牌,白天用红色标志,晚间用红灯,根据需要设置防护围栏等设施和警戒人员,必要时请交通管理部门协管:
1、街巷拐角、道路转弯处、交叉路口;
2、有碍行人或车辆通行处;
3、在跨越道路架线、放缆需要车辆临时限行处;
4、架空光(电)缆接头处及两侧;
5、挖掘的坑、洞、沟处;
6、已经揭开盖的人(手)孔处;
7、跨越十字路口或在直行道路中央施工区域两侧。
二、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应随工作地点的变动而转移,作业完毕立即撤除。
三、凡需要阻断道路通行时,应事先取得当地有关单位和部门批准,并请求配合。
四、在铁路、桥梁或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施工时,应使用有关规定的标志,不得使用红旗和红灯等警示标志,以免引起误会造成事故。
五、施工作业区应防止一切非工作人员进入,严禁非作业人员接近和触碰下列工具与设施:接续线缆的设备和材料、点燃和喷灯、照明灯、加热的焊锡、电热器具、有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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