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银监发[2017]56号
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现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26日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资本监管,维护资产公司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资产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组成的集团。
本办法所称集团母公司是指资产公司总部及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附属机构是指由集团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第一节规定应当纳入集团资本监管范围的机构,包括附属法人机构以及特殊目的实体等附属经济组织。
第三条集团及集团母公司应当确保持有的资本能够抵御所面临的风险,包括集团风险、个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第四条集团及集团母公司应当持续满足本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性监管要求和监管指标。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资本充足率,是
指集团母公司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一级资本充足率,是
指集团母公司持有的符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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