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骨科
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使医院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医院人事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l、本院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均依据本制度执行。
2、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医院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招聘规定
一、本院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由用人科室提出申请,经相关职能部门及院领导审核批准后,由人事科统一纳入招聘计划报院部及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组织招聘甄选事宜。
二、本院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笔试、技能考核和面试三种,根据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三种并用。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录用:
l、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
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
5、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
6、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
7、曾被本院开除或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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