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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9

中小企业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XXXXXXXXXXXX厂(以下简称本厂)组织规程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以达高度运用人力,提高经营绩效之目的。
      第二条 凡本厂员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据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 任 用
      第一条 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二条 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 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任免。
      (二) 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三) 组长、副组长——由主管部长(主任)任免或主管部长(主任)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董事会核备。
      (四) 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四条 新进人员之任用,部门主管级以下人员应呈报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应层呈董事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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