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医院医疗器械
质量管理制度
目录一、各业务科室根据临床工作需要按年度编报设备计划,10万元以上设备应填写计划论证表,由
总务科汇总后,交医疗
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
讨论,形成年度计划,并由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二、购置大型医疗设备,必须先编写可行性报告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申请表,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执行。
三、对紧急情况或临床急需的医设备,应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按审批规定,经院领导批准后,优先办理。
四、各业务科室不得对外签定订购合同或向厂商承诺购置意向。
五、各类设备所需的耗材、配件应做好计划,由
总务科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执行。
六、对于赠送的医疗设备,必须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经设备和医疗管理部门审核,经
院领导批准后执行。如违反规定,造成的医疗事故或医患纠纷,由当事人承担有关的责任。
为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把好医疗器械购进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并保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器械应当由采购部门实行统一采购。临床科室不得自行采购。
二、严格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在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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