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河道采砂管理制度
  市政办河道采砂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度》、《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若干规定》、水利部等部门《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河道采砂及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取土和淘金的活动。
  在水库、人工水道从事采砂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市国土、安监、环保、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并配合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第四条河道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制度。
  河道采砂规划,由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市政府批准。河道采砂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修改时,应当依照上述规定报批。
  第五条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禁采区和可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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