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建设保证担保的
假设干规定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为了进一步
标准本市工程建设
保证担保行为,保障建设工程
的顺利实施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03]94
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
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4]78号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保证担保
及其监督管理
,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保证担保是指在建设工程
施工发包承包及建设过程
中,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
担保合同约定,由保证人向债权人
提供的,保证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
承当责任的法律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证担保
包括投标
保证担保、承包履约
保证担保、工程款支付
保证担保、劳务分包
付款保证担保、劳务分包履约保证担保、
预付款保证担保和
保修金保证担保
。保证人提供的
保证方式应
当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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