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应该处于一种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中,招标人通过优胜劣汰方式选择合适的投标者。但有些人却通过串通投标的方式,破坏招投标活动的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招标人以及其他投标人等合法利益。
针对这种违法行为,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条例来规范整治,《刑法》中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此外,一些地区也发布相关措施,来加强串通投标治理。
9月2日,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治理的指导意见>修改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2021年10月1日前。
意见反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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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fjfgfg@126.com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治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面简称《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主要从实行诚信承诺函制度、规范企业投标行为、完善串通投标认定程序、加强招投标活动管理这四个方面展开。
关于实行诚信承诺函制度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招标项目实行诚信承诺函制度;未提交诚信承诺函的招标人及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行业监督部门予以重点监管;未提交诚信承诺函的专家不得参与评标。
关于规范企业投标行为
《征求意见稿》中要求,投标人严禁参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活动;严禁与其他投标人共用办公设备,严禁使用虚拟机,严禁与他人共享投标文件内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由本单位在岗造价人员使用企业实名的计价软件编制,不得委托他人编制。
关于完善串通投标认定程序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同一招标项目不论采用何种评标办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行业监督部门依法查处: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的其他表现行为;
关于加强招投标活动管理
此外,各级行业监督部门应当应用省在线监管平台进行全流程监管,对招投标大数据分析存在疑似违规线索项目,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
《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如下:
其他资讯
湖北:专业承包单位不得将非劳务作业部分再进行分包
近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通知》(下面简称《通知》)。
《通知》中明确,严禁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和指定分包,新建工程涉及精装修的,建设单位如需将精装修部分单独发包的,必须单独立项,并按照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严禁转包,承包单位不得将所承包的工程内容全部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也不得将所承包的工程内容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全部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严禁违法分包,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不得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专业承包单位不得将非劳务作业部分再进行分包。劳务分包单位不得将承接的作业内容再进行分包。
此外,《通知》还提到,严禁出借资质和挂靠,各类施工企业不得出借资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严禁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不得拖欠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单位工程款,总承包单位不得拖欠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工程款,专业承包单位不得拖欠劳务分包单位工程款。严格工地现场人员管理,建设单位对工地现场人员的管理负首要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工地现场人员的管理负总责,各分包单位对所属人员的管理负直接责任。
素材来源: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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