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组织修正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等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近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和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改革,优化水利建设市场营商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水利部组织修正《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9号)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形成征求意见稿。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5月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10-63202571。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邮政编码:10005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xzl@mwr.gov.cn。
相关附件内容点击此链接进行查看:
http://www.mwr.gov.cn/zw/tzgg/tzgs/202104/t20210402_1512531.html
福建推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不规范行为信息采集通报制度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照《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不规范行为信息采集通报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
《工作规定》明确,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心组织开标、评标活动实施不规范行为信息采集和通报工作。一经发现不规范行为,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进行核实,相关人员按要求签字确认,填写《入场代理不规范行为登记表》,相关负责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通报文书编制,经中心分管领导同意后,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信用信息”栏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书面通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代理机构在开评标活动中不规范行为的具体情形涉及五类:
1.进场的项目组成员不属于本单位人员或不属于事先报备的人员(以省行政监督平台报备的为准;若有变更,应在开标前提供招标人统一变更的证明材料);
2.进场的项目组成员数量少于报备;
3.项目负责人未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开评标活动;
4.未落实规定的开标程序和要求,导致开标秩序混乱;
5.从业人员违反交易中心的管理规定且拒不服从管理。
浙江快速推进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
为加快推进全省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步伐,继2020年12月印发《浙江省工程造价改革实施意见》后,浙江省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快速推进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舟山、金华、嘉兴3个试点地区开展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提出指导意见,在试点项目的计量计价方式、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投标方式方法及合同约定等方面给予规范引导。明确工程造价改革任务清单。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将改革任务分解为4个方面21项内容,明确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间节点,强化责任落实,努力实现工程造价改革先行示范区、计价依据动态管理实践新典范和工程造价数字化平台特色新样板三大改革目标任务。下一步,浙江省将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数字化平台建设、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制度,建立计价依据动态管理机制,加强造价改革的政策宣传和引导,保障工程造价改革顺利推进。
深化“放管服”郑州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
近日,从郑州市城乡建设局了解到,该局印发了《关于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简化招标程序,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在发包自主权、电子化招投标及投标保证金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出台该通知是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优化招标投标办事流程,推动招投标全面提速,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切实维护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通知适用于郑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
通知明确,取消非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备案。同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施行全流程电子化,不再接受纸质材料,全部实行网上不见面办理。
来源:水利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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