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员工食品安全培训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培训内容:《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证明等的复印件进行留存;
2.每收到一批货物,如实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
3.查验预包装食品上的标签: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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