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经营基本
条件与要求 一、食品经营范围与证照要求: 1、我单位申请许可经营范围为 食品流通许可
范围为 ; 2、我单位保证仅在食品流通许可部门核准的许可范围及第一条所列的食品范围
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3、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若本单位经营
场所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时,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
事故的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
理许可手续的,将依法办理; 4、如若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涉及食品生产或餐饮服务的,
本单位保证在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及增加经营范围后,方始经营。 二、本单位经营应当符
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
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
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
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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