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合法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
合同签署权限
劳动合同统一由
总公司人力资源部
、分公司办公室及技术服务中心行政文秘
组织签订及存档。
第四条、
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
(详见附件
)。总公司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存档,一份交与员工本人保存;各分公司及技术服务中心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三份,一份交与员工本人
保存,另两份分别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分公司
办公室及技术服务中心行政文秘存档
第五条、
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时间一、新员工入职当天
办理入职手续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与其签订
劳动合同
。二、新员工必须在出具能证明其与上一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若确实无法提供,至少应提交本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个人声明)后,公司方与之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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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