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 昌 市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宜昌市房地产开发协会 印制
填表说明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进行的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建设(含经济适用房),均应填报本手册。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后的十五日内,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阶段的主要事项和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活动的审查、批准、处理、处罚意见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申领《拆迁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前,以及竣工备案后,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并附相关资料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验核。每次验核后应当由验核部门签署验核意见,并加盖验核章,方能有效。
6.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竣工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丒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交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统一存档。
宜昌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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