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所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统一采购,临床科室不得自行购入和试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只能一次性使用。
医院感染管理科(办公室)认真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临床应用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
医院采购部门必须从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部门颁布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布了备案凭证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产品,专管人员必须齐全、资料存档备查。
医院在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时,采购部门必须对以下四个环节进行验收:
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帐号应与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相一致,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
(2)产品的内外包装应完好无损。
(3)包装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GB15979—1995》、《GB15980-1995》、《GB8939—1999》、《YY/T0313-1998》
(4)进口产品应有中文标识.
医院在领取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时,应填写“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领取单”,并将标注有“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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