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资格考试
实践技能考试考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的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及参与考试工作的机构和各级考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考官包括考区首席考官,考点总考官、主考官和考官.
第二章 各级各类考官条件与聘任
第四条各级各类考官聘任的条件为: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3.遵守国家法律,遵守考试保密规定,严格执行考试纪律。
4.无直系亲属和无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考试。
5.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本科以医学专业毕业文凭。
6.参加考区或国家组织的考官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各级各类考官除具备以上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特殊条件:
1.临床类别
(1)考官条件
①具有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并具有一年以上培训医师或指导医学专业学生实习的工作经历.
②具有医师资格,并任临床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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