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建设依据
1、项目开发合作协议
(1)2003年7月17日
,xx县水利局与凯亿国际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开发
xx水电站意向合同书》。
(2)2003年8月13日
,xx县人民政府授权
xx县水利局与凯亿国际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开发
xx水电站合同书》。同意凯亿国际有限公司在
xx县内沅水一级支流公溪河
萝溪乡安顺村境内独资开发建设
xx水电站工程。享有茶路电站厂房尾水出口至安顺村
xx处、洪江市与
xx县两县市分界线止的公溪河主河段内(
363米
高程线以下)的水资源使用权,电站征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大坝库区内的水面开发权。
(3)2003年12月开始筹建邵阳市凯亿(国际)
xx电站发展有限公司,
2004年3月22日
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邵阳市凯亿(国际)
xx电站发展有限公司正式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为金
伍仟捌佰万元
。2、项目批文
(1)2002年12月25日
,邵阳市环保局《关于
xx县xx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省环保局的批文没有)
(2)2002年12月31日
,湖南省水利厅湘水保[2002]68号文《关于
xx县xx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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