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
方法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改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
2021
]44号
〕,以及财政部等部委联合制发的
?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
方法的通知?〔财建[2021
]333号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员会联合制定的
?关于做好实施国家汽车以旧换新与本市黄标车淘汰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
?〔京环发[
2021
]219号
〕等文件精神,为更好的贯彻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特制定本
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称汽车以旧换新是指按本
方法要求提前报废老旧汽车、
“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行为。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
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
Ⅲ标准的柴油车。老旧汽车、
“黄标车〞和新车均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
〔以下简称
“补贴资金
〞〕由中央财政和市财政从一般预算中安排。补贴资金专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2009年6月1日
至2010年5月31日
期间用于执行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对车主给予的财政补贴资金;
二是2008年9月27日
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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