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到公司的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泄密行为: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合作意向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的人事档案、薪资待遇、技术、专利及相关信息;
7、其他经公司确定具有保密性质的事项;
注意: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用于日常办公管理在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畴。
第六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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