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工作面验收管理制度
一、工作面支护
1、采煤工作面支护严格按《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质量标准执行。如采高、柱距(60-70cm)、排距(东采区1.2米、西采区1.0米)、迎山角度、推进度(东采区1.2米、西采区1.0米),不合格一棵按10元罚款,落实到个人。
2、工作面坏支柱必须及时进行更换,如发现坏支柱,按每柱10元罚款。
3、"四对八梁'必须符合要求,否则出现一次罚款50元。
4、使用1.2米绞接梁头的工作面,梁头必须绞接。如出现不绞接的按每处5元的罚款。
5、工作面安全出口保持畅通,发现堵塞,按每个出口30元罚款。
6、工作面前后出口20米(17架箱)范围内的超前抬棚必须符合要求,对歪斜、已坏支柱必须及时整改、更换、否者按每柱10元罚款。
7、工作面前后出口20米范围内巷道高度(1.6米)、宽度(1.8米)必须符合要求,如出现不合格,按每米30元罚款。
8、工作面如遇做超前缺口时必须做超前缺口,如发现没做的按每个缺口200元罚款。
9、当班必须对工作面的维护负全部责任,如出现不维护,按每棵柱子10元罚款,落实到个人承担。
10、工作面顶板必须按要求背皮柴,不合格或不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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