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天津黑马行云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管理,规范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务负责人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财务监
督,保证公司各项经济活动的规范运作,依据《会计法》、《公司管理
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负责公司财务会计相关管理工作,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部门
负责人是依法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负责人。
第三条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四条财务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任职资格
第五条财务负责人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领薪。
第六条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和条件如下:
(一)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较强的领导组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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