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总则为进一步加强施工项目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
制度.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1、“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书记、副经理、总工、安全总监及分部经理、书记、副经理、总工、安全总监.
2、“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3、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生产制度全面负责。
4、项目经理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企业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期间的项目管理工作.
5、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应全面掌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安
全隐患,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附件2)。出现下列情况时,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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