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保证车辆行驶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
3责任车辆维修保养
由车辆负责人负责。
4内容4.1公司车辆
送外维修保养,
除车辆负责人外,另需
1名随行人员进行
监督4。2随行人员由财务部安排。
4.3若财务部因特殊情况无法安排人员,则由
行政人事
总监指派.
4.4监督的职责:
确认零部件的更换及核实费用支付
。4.5车辆的维修保养
4.5.
1新车磨合保养必须到新车制造厂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保养
.4.5.
2车辆负责人
必须按要求及时对车辆例行保养,做到不超保、不脱保
。4.5.
3车辆需进
4S店或汽修厂维修的,
车辆负责人
必须向其部门经理
申请(维修
报告),说明具体情况.
4。5。
4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或估算费用并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如故障严重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4.5。
5维修时更换部件须将旧(坏)件交回公司验审。
4.6费用的报销
4。6.
1车辆维修保养后,
车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