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职责、制度和资料管理
一、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职责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第三条 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江西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第三条 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落实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
托幼机构相关人员工作职责
(一)园长卫生保健工作职责(二)医务人员工作职责(三)保健人员工作职责(四)保育员工作职责(五)炊事人员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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