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代理的一起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代理承包人参与的四审诉讼
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
孔庆华律师一、案情简介。
2006
年7月5日左右,承包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乙方)与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口头协商,乙方为甲方的某娱乐城装饰工程的施工方,之后乙方便进行了策划设计。
7月28日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场地实施前期工程施工。
2006
年8月7日,乙方与甲方签订了书面的《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甲方将娱乐城室内、外装饰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工程名称:某娱乐城;工程地点:郧县城关;工程内容:室内外装修;装饰建筑面积:
3194
㎡;承包方式:包公、包料;工期总历时:
85个工作日;工程概算价为
98万元;付款方式:现金支付。合同签订时甲方支付给乙方
40万元,此后按工期历时付款.违约责任:一方擅自解除或终止合同,违约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15%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还约定乙方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申报手续。合同签订后,乙方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及购进原材料,并向甲方催收首期付款
40万元,甲方只支付现金
2万元。乙方继续施工,并于
2006
年8月16日、19日分别向甲方发出催款及停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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